4月1日,“上海市平臺示范企業認定標準專題研討會”在
珍島營銷7樓會議室隆重舉行,上海市商務委、市電子商務促進中心、市商務發展研究中心、各主要區的商務委領導、上海市主要平臺型企業領導出席了本次會議。會上,各企業代表就各自類型的企業平臺發展狀況以及行業發展評估指標等進行了充分的共享和交流,對于草擬的上海市平臺示范企業認定標準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和想法。
在市場融合趨勢加劇,線上線下商業模式逐步打通的當下,已經有一批企業或是產業園區通過長期適應市場的轉型和商業沉淀,依托大市場、大流通的優勢,通過資源鏈的整合,有效地拓展市場的時間和空間。這是商業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也是伴隨互聯網的發展,不斷適應市場環境變化而形成的一種新興經濟形態。對于平臺型企業而言,他們引領和實踐了商業模式的變革。而此次由上海市商務委牽頭,率先進行平臺示范企業的認定是在新的市場環境下對商業形態發展趨勢的準確預判和引領, 通過認定、培養、引領和關注平臺型企業的成長,積極發揮政府在推進產業融合與發展中的作用。
作為本次研討會的承辦單位,珍島營銷總裁趙旭隆分享了珍島的平臺型商業模型以及他對于平臺型經濟的看法。
趙旭隆表示,目前的市場營銷方式已經進入了C2B模式,即基于龐大的消費者資源反饋來進行企業產品和品牌的對應性管理,因而珍島的商業模式都是基于消費者接觸點而層級化建立起來的。以房產做比,通過基礎的地基工程—網絡平臺建設和管理,建造起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溝通窗口;當樓盤建完待售時,則從搜索、社媒、口碑等互聯網營銷手段入手,的鋪開營銷網絡,進行整合營銷;伴隨著整合營銷開展的,是不間斷地對數字營銷效果的監測和反饋,縮短從市場到決策層的反射弧,更深入地洞察消費者需求,并作出快速的應對。
珍島平臺商業模型基礎層——平臺搭建
珍島平臺商業模型深入層——互聯網整合營銷和效果監測
從消費者人群定位到更加精細化的消費者個性需求的滿足,這一看似潛移默化的營銷理念的背后是商業規則的實質性悄然轉變:
當大眾經濟時代的的客群管理難以滿足當下消費者千差萬別的價值取向;
當產品、技術乃至品牌的制造工具日益趨同,消費者品牌轉換成本降低,品牌差異化日益艱難;
當互聯網改變了整個流程、供應鏈和信息獲取方式,消費者被賦予更多的權利在產品制造和定價上,消費者需要以更低的價格購買更好的產品,享受更高水平的服務完成日常業務的辦理;
這些不同于過去的商業新規則,標示著消費者經濟時代的到來。對于企業來說,消費者已經被列為企業資產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的那一部分。回歸到房產的例子上,當通過有效的
整合營銷方式終于將房子賣了出去,對于企業來說,這絕不是與消費者之間交易的結束,而恰恰是構成新交易的開始。
互聯網的深入發展將原本遠隔千山萬水、交往圈子迥異的個體連接到統一平臺上;數據體量呈現幾何級數的增長;且所有的信息都可通過數字化貯存、交換、分解。基于數據挖掘和分析,消費者持續追蹤的手段和成本降低,企業可以獲得的信息量卻更為全面和完整。因而,無論是基于技術的可行性還是客戶主導型的商業模式的需要,進行消費者資產的沉淀已經成為一種必須。房產案例中,企業或許根據消費者的社交關系尋找這一圈子中的其他潛在消費者;或是作為售后服務的一部分,比客戶更早意識到房屋中設備的折舊更替或是險情的預防;或者更有意識的企業可以有能力將房屋的售賣延續追蹤到他們的下一代上。Target案例中那個父親意外發現女兒懷孕的事件也證明已經有巨頭企業看到了消費者經濟時代的商業規則和發展趨勢,并用實際的行動證明了這一趨勢的價值和不可逆性。
珍島平臺商業模型沉淀層——消費者資產沉淀
當然,推動每一次大的商業變革的背后都是技術的突破性發展。確立了客戶經濟時代的商業規則,并構建起相應的理念之后,與之相輔相成的便是落地的技術系統的支撐。以珍島為例,從系統平臺層針對搜索、社媒、輿情、電商、
海外營銷、
精準營銷等而自主研發的一系列產品打通了資源間的交互和轉移,確保了上述商業模式中從平臺建立到效果營銷的實現,并在逐步推進的商業流程中不斷用及時的數據反饋進行結果的追蹤和趨勢的預判。技術和產品確保了新的市場環境下,對于消費者需求的深度和持續洞察,并進一步支撐C2B商業模式的發展。
珍島的核心服務和產品矩陣
其實,平臺型企業大都有C2B的基因,因其工作流程天然地對應了平臺用戶群、平臺入駐企業等多種用戶種類,因而如何整合不同用戶群之間的需求,處理不同需求間的矛盾是平臺型企業面臨的難題,也是必須克服的要點。
“通過資源的重新整合,大程度的減少資源交換的障礙,進一步提升市場的效率,在我看來,上海市政府對于商業形態的預判和我們從市場中切身感受到的一樣,我們非常支持也希望這一政策的盡早落實和出臺。”趙旭隆表示,在市場主導的大環境下,平臺型企業應當產生的作用就是依據市場狀況,聚合市場資源,及時的將消費者需求反饋給企業。在這個消費者決定企業生死強弱的時代,構筑好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溝通路徑,借用技術手段實現需求信息的充分挖掘和共享,是平臺型企業的責任,也是其賴以發展的基石。